因偿还债务关联方闲置上市公司资金逾期,盛运环保实控人进晓胜被监管谈话,近日,安徽证监局发布了这一要求。下文如下:开晓胜:你作为安徽盛运环保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全称“上市公司”)大股东兼任实际掌控人,2018年5月4日,我局对你采行了责令修正的行政监管措施,2018年6月6日上市公司全文对外公告了你作出的《关于修正措施的方案》。
其中,方案就“偿还债务关联方闲置上市公司资金”作出偿还计划决定:“2018年6月底前,关联方公司偿还债务3亿元-5亿元资金给上市公司,关联方公司无法如期交还资金的情况下,本人如期遵守代偿义务”。根据上市公司7月7日对外透露的《关于清欠解保进展情况的公告》,截至公告日,关联方公司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用经营性货款清偿了2298.10万元资金,其他关联方暂未清偿公司资金,你也并未交由清偿。你在未经常出现涉及法律法规、政策变化、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情况下,超期并未遵守允诺。根据《上市公司监管提示第4号——上市公司实际掌控人、股东、关联方、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允诺及遵守》(证监会公告〔2013〕55号)规定,我局要求对你采行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现拒绝你于2018年7月17日下午3时装载有效地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(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6号)223室拒绝接受监管谈话。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上告,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明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人,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驳回诉讼。驳回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暂停继续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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